发布时间:2025-10-15 17:00:07    次浏览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 2014 年度已经建立公司本部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 (蚌新能埠)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内部控制手册;同时,各公司修订制度 43 项、新建制度 11 项。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9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5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成本费用与税务管理、财务报告、合同与法律事务管理、全面预算、研究与开发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信息传递、担保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 财务报告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手册》和《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公司从内控缺陷可能造成的潜在错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指标的比例进行评估,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个等级:项 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利润总额潜 潜在错报≥税前 税前利润的 5%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税前利在错报金额 利润的 5% ≥税前利润的 2% 润的 2%资产总额潜 潜在错报≥资产 资产总额的 1%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总在错报金额 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 额的 0.5%营业收入潜 潜在错报≥营业 营业收入的 1%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营业收在错报金额 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 入的 0.5%所有者权益 潜在错报≥所有 所有者权益的 1%潜在错 潜在错报所有者潜在错报 者权益的 1% 报≥所有者权益的 0.5% 权益的 0.5%1.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当出现如下迹象时,不论是否实际发生了错报,均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应根据影响程度区别判断: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B.重述前期财务报告以更正重大错报;C.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E.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F.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G.对非常规交易未建立控制措施。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2.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当出现如下迹象时,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应根据影响程度区别判断:A.违犯国家法律法规;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C.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导致重大失误;D.管理层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E.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经过合理期间仍未被纠正。(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3.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合同评审流程冗长、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已变更但内部控制手册未更新、内部控制手册对于财务报告的装订及盖章主体描述不明确等一般缺陷后,评价小组已责成缺陷所在公司制订整改计划;截至评价报告基准日,除合同评审冗长外其它的一般控制缺陷已经完成整改;合同评审冗长缺陷计划通过 2015 年流程梳理与信息化项目实施予以有效解决。